1、餐飲服務定義更清晰
《標準》規定,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加工制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費設施的服務活動。此次比較明確地解釋了餐飲服務的內容。
2、半成品定義更明確
《標準》規定,半成品,指經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尚需進一步加工的非直接入口食品。此次增加了非直接入口的限定,排除了一些未形成銷售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
3、人員衛生要求更嚴格
《標準》規定,食品處理區內從業人員不應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應化妝;專間和專用操作區內的從業人員操作時,應佩戴清潔的口罩。口罩應遮住口鼻。此次對于從業人員化妝做出了明確限制,口罩佩戴范圍更廣。
4、專間用途更精細
《標準》規定,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卻和分裝、分切等操作應在專間內進行,除以上2種業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卻和分裝、分切等操作應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區進行。
5、果蔬清洗更科學
《標準》規定,生食蔬菜、水果和生食水產品原料應在專用區域內或設施內清洗處理,必要時消毒。此次新增生食蔬菜、水果清洗消毒的方法。附錄規定了生食蔬菜、水果的清洗消毒方法。
6、餐食保存更嚴謹
《標準》規定,烹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溫度以上、60℃以下的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h;烹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溫度以上、60℃以下存放2h以上,未發生感官性狀變化的,食用前應進行再加熱;存放時間超過2h的,應按要求再加熱或者廢棄;烹飪完畢至食用時間需超過2h的,應在60℃以上保存,或按要求冷卻后進行冷藏。
7、集中消毒更規范
《標準》規定,委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務的,應當查驗。留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消毒合格證明。保存期限不應少于消毒餐(飲)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個月。
8、留樣要求更惠企
《標準》規定,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一次性集體聚餐人數超過100人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對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不少于125g。根據該項規定,只有條款中的餐飲業態需要進行留樣,并且只需對易腐食品進行留樣,其他食品則無需留樣。
對此,海關提醒國境口岸餐飲服務企業:要及時收集和掌握新法規內容,針對新規要求不斷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和提升餐飲安全水平,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工作,增強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以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和擔當切實保障國境口岸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