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GB 31644-2018)
發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實施日期:2019年12月21日
該標準填補了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系列中調味品的部分空白,主要內容如下:
1. 適用范圍
GB 31644-2018標準適用于復合調味料,包括調味料酒、酸性調味液等,但不適用于水產調味品。水產調味品應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水產調味品》(GB 10133-2014)。
雖然在《調味品分類》(GB/T 20903-2007)中,配制醬油、配制食醋及火鍋調料不在“復合調味料”的分類項下,但其產品實質為復合調味料,屬于GB 31644-2018標準適用范圍。按現行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配制醬油、配制食醋這類產品不再納入醬油、食醋標準的適用范圍, 故在產品名稱上不能體現“醬油”、“食醋”的字樣。
2. 術語定義
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調味料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相應工藝加工制成的可呈液態、半固態或固態的產品。
這里劃個重點,必須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調味料才行哦!另外只有甜味料加工而成的產品也不算在復合調味料的范疇里。
3. 技術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
3.2感官要求
項目 | 要 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具有產品應有的色澤 | 取適量試樣置于潔凈的燒杯(液態產品)或潔凈的白色瓷盤(半固態或固態產品)中,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狀態。聞其氣味,用溫開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氣味
| 具有產品應有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無異嗅 | |
狀態 | 具有產品應有的狀態,無霉變,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味 |
日常生活中可用透明玻璃杯代替燒杯,按以上方法進行感官方面的檢驗。
3.3污染物限量
標準要求污染物限量應符合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62-2017對復合調味料的要求主要有鉛、總砷和3-氯-1,2-丙二醇指標,限值如下表所示:
項 目 | 指 標 | |
鉛(以Pb計), mg/kg | ≤ | 1.0 |
總砷(以As計), mg/kg | ≤ | 0.5 |
3-氯-1,2-丙二醇, mg/kg 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液態產品 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態產品 | ≤ ≤ | 0.4 1.0 |
3.4微生物限量
標準要求即食復合調味料(如沙拉醬等)的致病菌限量應符合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的規定,限值如下表所示:
項 目 | 采樣方案及限量 | |||
n | c | m | M | |
沙門氏菌 | 5 | 0 | 0 | —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5 | 2 | 100CFU/g(mL) | 10000CFU/g(mL) |
提醒各位: 非即食復合調味料微生物限量可不作要求。
3.5食品添加劑
標準要求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的規定, 其中調味料酒應符合料酒及制品的規定,其他復合調味料應符合復合調味料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