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背景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006年6月15日國務院頒發《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簡稱“國十條”)通過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包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內的責任保險業務。
2006年9月27日安監總局、保監會聯合頒發《關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意見》(安監總政法〔2006〕207號)大力推動責任保險與安全發展的有效結合,充分運用責任保險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狀況。
2011年11月26日《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建立健全與企業信譽、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相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機制的預防和促進作用。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簡稱“新國十條”)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后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2014年8月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新安全生產法,在第四十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2016年12月9日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出臺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建立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
2017年12月1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對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的推廣具有強大的指導意義用。《辦法》在承保方式上鼓勵采取共保方式,保險企業的信譽水平、償付能力、相關業績、風險管理人員水平、事故預防服務等可作為選擇保險方案供給方的考量因素。提出保險機構應協助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教育培訓、安全評價、隱患排查、應急演練等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二、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可行性
(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是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延伸。當前,山東正處在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時期,安全生產任務艱巨。建筑施工行業規模大、企業多、情況復雜、影響面廣,在建筑施工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學習借鑒發達國家風險防控做法,利用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重要舉措,是國家、省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部署。
(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適合我國國情。在建筑施工行業推行安責險是保證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順利開展的現實需要,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構建安全生產防范機制的重要舉措。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高度結合建筑施工項目點多面廣、流動性大的特點,將施工現場人員的人身意外傷亡、第三者人身意外傷亡和財產損失、搶險救援、事故鑒定以及法律服務費用納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障范圍,提高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增強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
(三)建筑施工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在廣泛調研,充分汲取相關行業推行經驗的基礎上,從建立政府主導、企業負責、社會化保障的風險防控體系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風險防范長效機制出發,將商業保險的風險專業化控制和社會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形成市場手段與行政力量的監管合力,對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加強項目管控,落實主體責任,促進監督機構完善監督保障體系,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對從業人員、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經濟賠償的責任保險。在建筑施工行業引入保險制度,特別是全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學習借鑒發達國家風險防控做法,利用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在現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基礎上增加的一條新的安全生產防線。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利于促使企業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形成自我約束機制,防范和減少事故發生;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及時補償、有效保護事故受害者權益,減輕政府在事故發生后救助負擔;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健康運行,保障社會安定。
三、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責任范圍
(一)保險內涵
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針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員人身傷亡以及上述事故產生的搶險救援、事故鑒定、以及法律服務等事故善后處理費用,由保險機構給予投保企業和被保險人限額賠償的一種商業保險。
(二)保障范圍
保障范圍由限額部分和意外傷害部分組成。
限額部分:包括第三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搶險救援費用、事故鑒定費用、法律服務費用。意外傷害部分:包括工程項目施工人員及與工程有關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傷殘、醫療費用。上述費用由保險人在投保企業選擇的保險檔次內進行賠償。
四、關于建筑施工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在建筑施工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借助保險公司這支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監管,對于強化事前風險防范,促使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企業因發生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減輕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和安全監管模式的創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踩a責任保險是工傷保險的有力補充。我國工傷保險是一種基本的社會保障,主要由政府部門統籌統管,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風險和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工傷保險也同時存在著覆蓋面窄、賠付額較低等缺陷,難以有效滿足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的保險需求,在突發性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巨大的賠償責任更是難以兌現。而運用市場機制引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可以對上述情況作最好的補充,企業可以及時得到較大的損失賠償,彌補工傷保險的覆蓋面窄、賠付低的缺陷,起到優勢互補的作用。
(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可以激勵投保企業更加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會將保險費率與投保企業的行業風險類別、職業傷害頻率、安全生產基礎條件等,以及企業一段時間內的事故和賠付情況掛鉤,實行差別、浮動費率。為了降低保費支出,投保企業在費率機制的作用下,會更加重視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提高自身的安全信用等級。
?。ㄈ┍kU公司能夠直接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督促企業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一種商業保險,保險公司會從關心自身資產的角度,主動采取各項措施,協助投保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如成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項基金,聘請安全評價機構的專業人員定期不定期對投保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安全生產改進措施,并督促企業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向安監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并會同企業制定整改防范措施,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同時,保險公司會對企業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并將其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次年的保險費率掛鉤,促使企業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可推動保險公司不斷提高社會效益。保險公司可通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開展,加強公益性、社會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和保險意識。通過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定期組織相關培訓和風險管理與保險研討會或學習交流,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交流安全知識及風險管理經驗,幫助投保企業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保險公司可通過為投保企業提供各類優質服務,如24小時提供全方位理賠服務、限時支付賠款、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模式和先進技術和工藝、事故案例宣傳、協助企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等,不斷提升自身的社會形象,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
?。ㄎ澹┌踩a責任保險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功能。保險公司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開展的理賠勘查,是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種特殊形式的督促檢查。不僅可以劃分責任,還可以發現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差距和問題,促使企業“亡羊補牢”,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從政府角度看,推行安全生產責任險可以幫助政府解決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行政賠償的后顧之憂,使政府跳出過去“企業掙錢、政府發喪”的怪圈;從企業角度看,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能夠轉嫁賠償責任,減輕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賠償壓力,便于事故后迅速恢復生產再謀發展;從工人角度看,雇工不用交多少錢,權益保障卻得到了體現。
(六)建立完善投保企業檔案,為政府提供信息支持。保險公司通過建立專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企業檔案,記錄企業各類基礎資料,并及時更新投保企業概況、風險等級評估、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與安監等部門實行信息共享。為監管部門更加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