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保質期食品概念
目前,國家層面上還沒有對食品保質期進行界定的法律文明,只有少數地方有食品保質期短的規定。例如,上海進口短貨架食品企業在定義中,短保質期食品是指保質期不超過60天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巴氏殺菌奶(包括配制牛奶)、巴氏殺菌鮮奶油、新鮮蔬菜等(冷凍肉制品、水產品除外)。
二、短期食品進行出廠檢驗相關問題
大多數食品工廠的檢驗要求包括微生物檢驗,如糕點生產許可證審查規定,糕點廠檢驗項目應包括微生物。微生物的檢測需要48小時到5天(霉菌)。即使采用快速檢測方法,也需要24小時以上。對于短期保險食品,如果在出廠前微生物檢驗合格,一些產品已經過了保質期。在獲得檢測結果之前,能否同時生產短期食品?
關于短期保險食品的工廠檢驗處方問題,國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需要按照當地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操作。北上廣等地方監管部門,他們允許短期食品先出廠。短期保險食品在出廠時可以檢測,短保險食品的生產不需要單獨申請代辦食品生產許可證,也不需要專門記錄,但企業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生產食品的安全。企業首次生產短期食品,還應事先與當地有關部門溝通,確認當地監管部門對產品是否有專門管理。
第三、代辦食品生產許可證之短保質期食品的建議.
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企業應對短期保險產品的安全負全責。為了加強短期保險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除了提高職工的道德水平、專業素養和規范化經營外,對原材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和規范化管理,做好供應商優化和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生產過程和產品運輸過程的控制,建立過期、不合格的食品登記和銷毀制度等,采取一些傳統的方法來控制產品質量。短期保險食品生產企業還應與經銷商合作,完善經營體系,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調機制的作用。經銷商還應嚴格執行產品的倉儲條件、食品安全特性要求等,對倉儲條件有特殊要求,對產品保質期短,注重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