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一般要求
應符合GB 14881的有關規定。
二、 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原料和包裝材料的采購和驗收要求
1.原材料和包裝材料的采購,應當按照GB 14881的有關規定進行。
2.企業應建立供應商管理制度,規定供應商選擇、審核和評價程序。
3.對供方采取的工藝及安全措施進行評價,必要時進行定期現場評審或監測。
4.違法添加原材料、包裝材料等食品安全問題,應當向當地管轄企業的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直接進入干混工序的原料,保證外包裝完整性、無病蟲害痕跡等污染。
6.對于直接進入干混工藝的原材料,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最終產品的微生物指標符合標準要求。大豆原料應確保保脲酶活性為負值。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之原料和包裝材料的運輸和貯存要求
1.企業應當按照保證質量安全的要求運輸、儲存原材料和包裝材料。
2.原料和包裝材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應避免陽光直射,雨淋,強烈的溫度,濕度變化和沖擊,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合,混放..
3.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應避免對原材料和包裝材料的污染和損壞,盡量減少質量劣化;運輸有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裝材料要按規定條件儲存。
4.儲存應當根據不同原料和包裝材料的特點進行劃分和儲存,并建立標識,以表明有關信息和質量狀況。
5.應定期檢查庫存原材料和包裝材料。對貯存時間長、可能發生質量變化的原材料和包裝材料,應定期取樣確認其質量。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材料和包裝材料應及時清理。
6.合格的原材料和包裝材料的使用應按照"先進先出(FirstInFirstOut)"或"有效的先進先出"的原則合理安排。
7.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由專人管理,設立專門庫房或專門區域存放,并使用專門登記冊(或庫房管理軟件)記錄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名稱、時間、數量和使用情況。注意其有效期。
8.營養強化劑如維生素和礦物質,其質量在儲存過程中易于改變,應接受原材料的鑒定,如有必要,應進行檢查,以確保其符合原材料的要求。
9.含有過敏原的原材料應分區放置,并貼上標簽,避免交叉污染。
四、 其他
原材料、包裝材料的采購、驗收、儲存和運輸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