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衛生部于今年2月發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及《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該《辦法》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建筑物目前越來越多地采用了全封閉式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這對改善公共場所空氣環境舒適度具有積極意義。但可能由于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本身設計、安裝、運行管理等各環節不合理,產生和加重空氣污染物的形成和發展,造成空氣質量下降,尤其是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而可能引發呼吸道傳染病傳播。研究資料表明,空調通風系統由于長期運行、清潔不當等原因,已經成為公共場所室內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
該《辦法》提出,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符合衛生規范和衛生標準的要求;風管系統、風口和機房的衛生管理要求;冷卻塔、過濾器(網)、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的檢查、清洗或更換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空調通風系統的要求。在衛生管理方面,《規定》提出了衛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的制定;需要清洗和消毒的情況;本地區發生空氣傳播性疾病爆發流行時應急預案的啟動,空調通風系統的運行及主要設備和部件的清洗消毒;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傳染病時,空調通風系統的關閉、清洗消毒和重新啟用。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主要規定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規定了新建、改建、擴建和已投入運行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工作。《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各主要構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過程以及專業清洗機構、專用清洗設備的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