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規涉及的固體飲料范圍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固體飲料,不包括提供給其他食品企業的原輔料(即不包括B2B)。
新規監管范圍不是所有固體飲料種類,僅包括:
① 蛋白固體飲料;
② 植物固體飲料;
③ 特殊用途固體飲料;
④ 風味固體飲料;
⑤ 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
2.產品名稱要求
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
醒目標示“固體飲料”真實屬性名稱;
“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3.警示信息要求
直接照抄“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可對本句內容進行任何變更以及修飾;
與食品名稱在同一展示版面;
字體要求:黑體,不可更改,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
4.規范宣傳要求
禁止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
禁止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