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31300236號公告,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以附表規范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將原殘留容許量標準表移列為附表一,并增訂四十一項動物用藥之中文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 依指標性殘留物質之意涵,酌予調整文字,并新增各動物用藥對應之指標性殘留物質於附表二。(修正條文第三條)
修正草案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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