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王鐵牛在某網店購買了54包外國零食,共支付價款1686元。隨后,鐵牛將零食送給女朋友郝翠花。
翠花發現商品沒有中文標簽,認為該零食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
于是鐵牛將該網店訴至法院,要求店鋪退還貨款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小法請法官
民二庭 駱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規定
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第九十七條規定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本案中,被告未提供進口食品的相關報關單據、入境檢驗檢疫證明及中文標簽、說明書等進口食品所應具備的證明材料,故本院認定,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規定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的三倍的賠償金。
因此,判決被告退還原告購物款1686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16860元,合計18546元。
對你說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乎社會公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海外食品”時,需增強法律意識,在購買前應當仔細確認商品是否具備檢驗檢疫合格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并檢查食品包裝上是否載明食品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信息,避免購買到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不安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