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法》第8條規定,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即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達到的要求,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