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動火實行工業動火申請報告書制度,申請報告書應詳細說明動火作業范圍、確定危害和評估風險、制定交叉作業防范措施。動火作業申請報告書只在簽發的一個場所、一個作業班次有效。一級工業動火申請報告書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如在動火作業本班不能完成,應在交接班時重新確認,進行技術分析交底,并由接班人員簽字認可方持續有效。二級動火申請報告書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級動火申請報告書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一、管理辦法
根據火災爆炸危險程度及影響范圍分,廠內動火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在生產運行狀態下或開、停工過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進行的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經認真吹掃處理并經化驗分析合格,停工檢修的生產裝置,系統管網。從易燃易爆及有毒裝置、系統上拆除,且運到安全地點,經吹掃處理且化驗合格的容器、管線;倉庫、車庫;
3、三級動火:在生產區域內,除一、二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為三級動火。
二、動火方案的規定:
1、在進行動火作業前,要對動火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和環境因素識別,識別項目和內容要全面;
2、在一、二級動火作業前,要制定動火方案。動火方案要詳細、具體、有針對性,其中包括:置換、吹掃方案、盲板表、盲板圖、各項安全措施等。動火方案制定完成后,要組織工藝、設備、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會審,并簽字確認后,報送公司主管生產、技術、安全部門及公司主管領導進行審核、批準;
3、動火方案實施時,公司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及審批部門要在動火作業前、按《動火作業檢查表》對動火的各項安全措施進行逐一檢查、確認。以上各項工作完成后,方可辦理《工業動火票》,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人職責:
1、參加動火作業的焊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2、動火人必須持用火票作業;
3、按用火票上規定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4、動火前,應確認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按規定擺放動火設備,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
6、熟悉應急預案,掌握應急處理方法;
7、執行“四不動火“"即無動火票、無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預防措施不落實、與用火票內容不符的動火。
以上是關于動火作業時的相關介紹,因篇幅有限只介紹其中一部分,我們在所有的施工過程中都應該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不可視規則如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