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物(包括現澆和預制預應力混凝土)按圖紙尺寸或監理工程師指示為依據,按已完工并經驗收合格的結構體積,以立方米計量。計量中包括懸臂澆筑及支架澆筑及預制安裝預應力混凝土梁、板的一切作業。
(2)完工并經驗收的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預應力鋼材,按圖紙所示或預應力鋼材表所列數 量以千克(kg)計量。后張法預應力鋼筋的長度按兩端錨具間的理論長度計算;先張法預應力鋼材的長度按構件的長度計算。
(3)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非預應力鋼筋,計量與支付。
(4)預應力鋼材的加工、錨具、管道、錨板及聯結鋼板、焊接、張拉、壓漿、封錨等,作為預應力鋼筋的附屬工作,不另行計量。預應力錨具包括錨圈、夾片、連接器、螺栓、墊板、喇叭管、螺旋鋼筋等整套部件。
(5)預制板、梁的整體化現澆混凝土及其鋼筋計量。
(6)橋面鋪裝混凝土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