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筋混凝土筒倉可采用筒壁、柱、帶壁柱的筒壁及筒壁與柱混合支承的結構形式。應優(yōu)先選用筒壁支承結構。直徑大于或等于15m的深倉,宜選用筒壁和內柱共同支承的方式,開洞筒壁宜設壁柱。直徑大于或等于18m的圓形筒倉,宜采用獨立布置的形式,小直徑圓形筒倉可采用排倉或群倉的布置方式。
2.鋼筋混凝土柱承式矩形筒倉的倉下支承柱應伸至倉頂或倉上建筑,并與倉壁整體連接。應加大支承柱或支承框架的整體剛度,并保證與其基礎的固結連接。
3.鋼筒倉可采用鋼或現澆鋼筋混凝土倉底及倉下支承結構。直徑大于12m時,宜采用倉壁落地式平底倉。倉群宜選用單排或多排行列式布置。獨立筒倉間凈距,除滿足抗震縫要求外,還應滿足施工、安裝、地震次生災害及防火間距的要求。
4.砌體筒倉適用于6度和7度區(qū),其直徑宜采用6m,不應大于8m。支承形式應采用筒壁支承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