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建筑裝飾設計業務4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位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單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
3、單位專職技術骨干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從事建筑裝飾設計(建筑學、設計、環境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設計專業)的人員不少于5人,從事結構、電氣、給水排水專業設計的人中各不少于1人,其他專業人員配置合理。建筑裝飾設計主持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相當于高級技術職稱的任職資歷。
4、有完善的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健全。
5、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的考核標準。
6、有固定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專職技術骨干每人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