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運行中或準備投入運行的保護裝置,應按部頒《繼電保護及系統自動裝置檢驗條例》和有關檢驗規程進行定期檢驗和其他各種檢驗工作。
2.基層局、廠繼電保護部門,需根據季節特點、負荷情況并結合一次設備的檢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護裝置檢驗計劃。有關調度部門應予支持配合,并作統籌安排,使保護裝置定期檢驗工作能順利開展。
定期檢驗工作應掌握進度,及時完成,以減少對系統安全運行的影響,并應保證檢驗質量。
3.檢驗工作中,須嚴格執行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保安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并按符合設備實際安裝情況的正確圖紙進行現場檢驗工作;復雜的檢驗工作事先應制訂實施方案。
4.主要廠、站應配備專用試驗儀器、整組試驗車及試驗電源。檢驗用儀表的精確等級及技術特性應符合規程要求,所有測試儀表均需定期校驗,以確保檢驗質量。
5.繼電保護檢驗時,應認真作好記錄。檢驗結束時,應及時向運行人員交待,在配電盤的有關記錄簿上作好記錄。結束后,應及時整理檢驗報告。
6.當保護裝置發生不正確動作后,應及時向上級繼電保護部門及整定管轄部門報告,并保留現場原有狀態,及時進行事故后的現場檢驗。檢驗項目根據不正確動作的具體情況確定。
重大事故的檢驗工作應與上級繼電保護及安全部門商定,并應有有關中試所參加協助分析,找出不正確動作原因,制訂對策。